江苏泰州: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时间:2025-07-25 15:16:00

【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对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

扩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促进住房消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

职工今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泰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泰州通”APP、公积金网厅或至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补充提取。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105万元。

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四、提高“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该项政策与绿色建筑政策、改善性住宅政策不叠加享受。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六、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3周岁(高级职称并聘用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

七、放宽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对在本市购买住房的退役军人(退役时间在6个月内),视同正常缴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对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九、本通知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8月1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适用原有政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