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实控人“爽约”:7322万业绩补偿款到期未付

时间:2025-07-12 11:15:00

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7月9日,永清环保(300187.SZ)公告披露,其实控人刘正军夫妇未能按期支付子公司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7322.62万元。这是江苏永之清连续第三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实控人亦连续三年触发补偿义务。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尚未到账。

永清环保证券部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正军夫妇当前正全力推进补偿款项的筹措工作。尽管过程中面临一定资金周转压力,但对方明确表示该笔款项将按承诺支付。目前,永清环保已将其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且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告显示,2022年5月,刘正军夫妇向永清环保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按照承诺约定,江苏永之清2022—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表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87.83万元,与评估报告预测的2024年净利润值6334.79万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依据《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刘正军夫妇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永清环保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共计7322.62万元。

按照流程,2025年4月29日,永清环保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刘正军夫妇、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明确了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5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7日内)完成款项支付。然而,截至7月7日,永清环保并未收到这笔业绩补偿款。

永清环保方面表示,其已多次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沟通协商。对方解释称,未能按期支付主要因日常经营资金需要、自身资金周转困境以及市场融资情况不佳所致。永清环保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在沟通函中承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业绩补偿问题可追溯至2022年,彼时永清环保以2.55亿元收购江苏永之清30%股权。目前,江苏永之清已连续三年未达业绩目标。其中,2022年度实控人需补偿4886.34万元;2023年度需补偿6845.53万元(该笔款项由永清集团通过减持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于2025年3月全额支付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绩补偿款被拖欠的同时,永清环保部分董事的增持承诺也未能如期履行。

6月20日,永清环保公告披露,公司董事肖明智、王振国因未能如期完成增持计划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根据上述公告,上述两人曾计划增持永清环保股份的金额分别不低于540万元和600万元,合计不低于1140万元。但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两人仅合计增持121.82万元,完成率不足11%。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燕郁霞)